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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省级集采目录精简510余项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山东省近期出台新规,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通过简项放权、提升效能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此次改革将大幅缩减采购目录范围,赋予预算单位更高自主权,同时创新设定采购限额标准,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一、采购目录结构性精简
山东省对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度目录较往年减少510余个品目,重点剔除卫星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等采购频次低、专业性强且单笔金额较高的项目。通过分类施策,将更多采购权限下放至基层单位,实现从"管过程"向"管结果"转变。
二、采购自主权显著提升
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创全国省级标准新高。货物与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同步由12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并首次建立品目最低自行采购标准。这些调整使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减少审批环节。
三、采购机制效能优化
新政策通过"双限额"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对通用类品目维持集中采购,对专用设备等品目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步推行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实现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均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四、监管体系同步升级
在放权的同时,山东省建立"采购预算-执行-支付"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对涉及重大民生项目保留公开招标刚性要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改革是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践,通过精准赋权与智慧监管相结合,既减轻了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成本,也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后续将配套出台操作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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