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2项财政政策 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落地与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2023年,山东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与投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12项财政政策措施,通过优化流程、强化激励、创新模式等举措,全面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为全省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一、优化基金设立流程,构建高效运作体系。政策明确,基金申请机构在社会资本认缴出资额达到70%及以上时,即可提交设立申请。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对受理的申请方案实施“快速响应”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尽职调查,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全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基金网上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发布政策指引、开通在线申报系统,实现申请材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解答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有效拓宽申报途径、简化申报环节。
二、强化项目对接激励,推动基金加快投资。为促进基金与产业深度融合,山东全面开放省级项目库,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向基金管理机构动态推送优质项目信息。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按照产业分类、区域分布定期组织项目集中推介活动,2023年以来已举办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场专场对接会,推动基金与项目精准匹配。政策还明确对投资进度快、产业带动强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表彰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力度。
三、创新“双招双引”支持模式,服务重大项目落地。针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山东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定制基金支持方案。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基金”,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全周期资本支持,2023年已推动多个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领域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有效发挥基金在招商引资中的撬动作用。
四、完善配套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山东加强基金运作全过程监管,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基金设立进度、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同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基金设立和投资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速度明显加快,投资规模稳步扩大,为山东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