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大青山等29个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首批资金5000万落地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山东-临沂-费县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山东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与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在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近日,省级财政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费县大青山等29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标志着山东省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激励机制正式运行。
一、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科学评估体系
山东省制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采用多维度量化考核模式,设置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边界勘定等12大类58项细化指标。考核结果分为三个层级:年度评分达90分以上的保护区直接获得补偿资格;评分60分以上且较上年提升的保护区纳入补偿范围;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该机制通过动态评估引导保护区提升管理效能,首批获补的29个保护区中,20个达到优秀标准,9个实现年度评分显著提升。
二、专项资金聚焦三大核心领域
5000万元补偿资金明确限定使用方向:40%用于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水土保持、珍稀物种栖息地改造等项目;35%投入智能化监测体系构建,布设红外相机、无人机巡护等设备;25%补助日常管护支出,提升基层管护人员专业化水平。大青山保护区已启动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建设,微山湖湿地则重点实施退渔还湿工程,资金使用方案均通过省级生态环保部门备案审核。
三、政策实施形成多重正向效应
补偿机制实施后,带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超8000万元,青岛灵山岛等保护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监测数据显示,受补偿保护区内的濒危物种发现率同比提升12%,违规开发事件下降27%。该政策还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联盟,泰山与蒙山保护区联合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实现保护效益最大化。
四、长效机制探索获国家层面认可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透露,正在完善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拟将碳汇增量、生态产品价值纳入考核指标。2024年计划扩大补偿范围至海洋类保护区,并试点湿地碳汇交易。这一创新实践已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案例,其经验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地,体现了山东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的生态治理理念,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后续将定期发布保护区生态效益评估报告,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