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9条新政赋能科研创新 济南高新区迎资金管理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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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为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山东省近期出台19条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通过扩大高校院所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等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济南高新区等创新高地招商引资。此次改革聚焦科研人员减负增效,将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等权限下放至创新主体,旨在释放基础研究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在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灵活调整采购项目。此举突破原有"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的经费使用限制,科研团队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配资源。济南某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表示,新规使设备采购周期缩短约60%,显著提升重大科研项目启动效率。
二、建立弹性预算管理机制
改革将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科研业务费"科目,占比不超过直接费用10%时无需提供测算依据。同时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对基础研究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的监测数据显示,预算编制时间平均减少45个工作日。
三、构建分类绩效评价体系
针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等不同类型项目,建立差异化验收标准。对科研失败的探索性项目建立免责机制,允许结余资金留用。烟台某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该政策,已将3项原计划终止的原创研究转为长期跟踪项目。
四、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配套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由专业团队协助处理报销审计等事务。威海某高校试点显示,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量下降70%,论文产出量同比提升22%。省财政部门同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此次改革是山东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科研经费管理碎片化难题。随着政策在济南高新区等试点区域落地,预计将吸引更多高水平研发机构入驻,为打造黄河流域科技创新中心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