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划定59处省级生态红线区 筑牢八区市生态安全屏障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青岛通过划定59处省级生态红线区,覆盖李沧、城阳、崂山等8个区市,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管控,为区域生态安全和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一、生态红线划定的背景与意义。此次省级生态红线区划定,是青岛市落实山东省生态保护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要求,青岛通过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区,明确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旨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生态红线区的划定,不仅是对生态脆弱区域的严格保护,更是对城市发展空间的科学规划,有助于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绿色发展。
二、红线区类型与分布特点。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区以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要生态功能类型。其中,水源涵养类红线区聚焦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主要分布在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周边区域;土壤保持类红线区重点针对水土流失易发区域,通过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红线区则覆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红线区分布广泛,涉及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8个区市,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态保护网络。
三、红线区划定的主要依据。省级生态红线区划定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主要从三类区域中确定:一是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二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以及列入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名录、省级大型湖泊水库名录的区域;三是通过技术评价确定的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这些区域在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
四、重点区域管控措施。方案明确,对划定的省级生态红线区将实行严格管控。管控措施包括限制开发活动,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进入;加强生态修复,对受损生态系统实施综合治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稳定。同时,明确各区市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确保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五、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并非限制发展,而是通过明确生态保护底线,引导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青岛将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品质,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生态条件,吸引绿色产业、生态友好型项目落地。同时,红线区周边区域可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海域红线区划定安排。考虑到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殊性,涉及黄海海域的生态红线划定内容和范围,将按照山东省海洋渔业部门及省环保部门的统一工作安排另行确定。此举旨在确保陆海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为海洋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此次省级生态红线区的划定,是青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通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青岛将进一步夯实生态基础,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招商引资筑牢生态屏障,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