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平镇工业园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微政字〔2025〕2号 有效性:有效
西平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设立西平镇工业园区的请示》(西政呈〔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设立西平镇工业园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招商引资,实施产业提档升级。二、西平镇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湖西堤以西100米,西至西平镇人民政府东,南至大屯港河北路以北100米,北至518国道,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00.07公顷,主要涉及孙庄村、庞庄村、杨堂南村、杨堂北村、西平村、东明村、六营村等村庄。园区主要发展高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能源、汽车配件、电子科技、工业地产和医药、化工(不涉及限制类,环评类别范围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项目),铸造、机械制造、智能包装、纺织制品、木制品加工、食品、玻璃、塑包、铝制品等制造加工业。三、你镇要抓紧编制园区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要围绕产业定位招引项目,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园区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微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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