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4〕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博政发〔2024〕46号)收悉。经研究,依据现行《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该项目规划拆旧规模1.845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8456公顷,其中耕地1.8456公顷。无安置区。二、项目区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为导向,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整治力度,促进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项目区实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知情权、参与权。项目实施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参与,坚决避免强拆强建。四、项目区实施由你县统一组织。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方案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按要求完备项目区档案资料。五、严把复垦耕地质量关。要加强复垦耕地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国土变更调查,签订移交管护协议,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保持耕种状态,杜绝土地荒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附件: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情况表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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