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试行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淄建发〔2024〕4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试行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通知所指的小额工程,是淄博市域范围内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二、适用对象参与小额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在符合以下信用条件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一)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条件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函。三、实施方式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1)。明确承诺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以及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内容,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应包括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行为、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接受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作出的信用惩戒等。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撤回信用承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四、责任分工(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和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责任规定。2.向相关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及兑付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3.发现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及时填写《投标人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登记表》(格式参照附件2)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违反承诺的投标人具体信息。(二)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惩戒,且在淄博市小额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失信主体使用《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的技术支撑。(四)行政监督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信用承诺制度的指导实施,及时总结试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其他事项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本通知印发实施后,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鼓励招标人自行扩大信用承诺制的项目适用范围,相关内容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列明。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2月6日附件1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根据贵方关于实施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的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小额项目名称)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若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信用惩戒及处罚措施,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本单位承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三、本单位承诺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内容。五、本单位承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由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1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淄博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六、本单位充分理解并同意,招标人有权对我方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我方存在虚假承诺或不良信用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登记表一、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开标日期: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描述具体违反行为事项:例如: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日期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具体虚假内容为……。中标后违法转包工程,转包对象为……。……发现渠道:招标人在[具体环节]发现。行政监督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其他投标人举报等,举报来源为[说明具体情况]。四、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1名称]来源[说明获取途径][证据材料2名称]来源[说明获取途径]…………五、处理情况初步处理意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最终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处罚内容为[具体说明]处理决定作出部门:[具体部门名称]限制参与本地区一定期限内的小额工程项目投标,期限为[具体时长]。决定作出日期:[具体日期]。执行情况反馈:[说明是否已执行及执行进度]。六、登记日期及登记人登记日期:年月日登记人姓名:登记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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