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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0月15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增强有效应对人防工程事故能力,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1.3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一部分,人防工程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1.4人防工程的现状、特点和影响威海市20世纪70年代建成的人防工程,因当时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市政排水设施不完善,一旦遇有集中降雨等极端天气,或因外力扰动,容易引发人防通道坍塌等事故。自建、在建人防工程汛期可能出现雨水倒灌、基坑短时间严重积水等情形,施工单位如未有效处置,将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给灾害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带来很大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2工作原则2.1统一指挥原则市国动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市级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妥善统一指挥市级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2分级管理原则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发生的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由各区市国动办(或承担国防动员相关职能的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2.3信息共享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人防工程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予以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2.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在确保完成本部门、单位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配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2.5保证安全原则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海行政区域内突发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分级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因火灾、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人防工程大面积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或群众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Ⅱ级(重大):因火灾、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人防工程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或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Ⅲ级(较大):因火灾、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人防工程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或群众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Ⅳ级(一般):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或群众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组织体系5.1领导机构成立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国动办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威海供电公司、有关区市政府(管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此类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3)协调调度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集市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指导一般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组织指挥较大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处置,负责重大及以上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市级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5)对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人防工程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市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7)根据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5.2办事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动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动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动办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2)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对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3)负责市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具体工作。(4)根据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市指挥部决定,组建现场指挥部。(5)指导区市政府(管委)做好一般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6)决定采取事故处置的重大措施。(7)确定新闻报道原则,指导新闻发布工作。(8)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事故救援。(9)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5.3区市指挥机构各区市政府(管委)成立区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市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突发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5.4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工作组的工作。现场指挥部视情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救援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间通信畅通。引导疏散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引导各救援部门、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组:确保事故现场交通畅通,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证通道、出入口畅通。抢险救护组:负责搜寻事故受伤人员并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抢救,及时抢救重要物资。信息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和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综合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各种相关资料,为各部门、单位提供后勤保障。6预防预警机制6.1预防预警信息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收集在建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6.2预防预警行动国防动员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6.3预警支持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保证预警系统正常运行。7应急响应7.1分级响应根据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级别,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7.1.1Ⅳ级响应一般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区市应急救援工作。7.1.2Ⅲ级响应较大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市指挥部协调指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分为响应启动、救援实施和响应终止3个阶段:(1)响应启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后,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指挥部及上级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收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开展应急指挥工作。(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并与应急保障队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勘察,掌握事故处置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响应终止: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后,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7.1.3Ⅱ级、Ⅰ级响应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指挥部参照Ⅲ级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根据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7.2事故现状与趋势分析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立即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事故分析评估专家组,具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事故损失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等,为指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7.3信息报送和处理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建立本级信息处理系统,并共享信息资源。7.4通信市国动办内部使用人防专用通信频道联络,其他部门之间使用办公电话和手机联络。7.5指挥和控制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市指挥部内部,市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7.6紧急处置应急队伍由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调派。7.7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抢险救护组与事发地就近医疗机构负责。7.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应自备,或由事发单位负责提供。7.9群众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疏散工程现场附近群众。群众疏散按照人民防空疏散方案进行,就近安置在避难场所。7.10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7.11新闻报道市指挥部审核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时,协调宣传部门统一对外报道口径,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7.12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由事发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2)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开展理赔。(3)社会救助。对因人防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采取发动群众募捐、组织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予以帮助等措施。(4)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负责人处理意见。8应急保障8.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协调通信发展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8.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由事发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实行专人管理。(2)应急队伍保障。市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保障队、交通运输队等专业队伍,应急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援。(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和维护,市指挥部统一调用。(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物资和资金,由事发单位负责保障。8.3技术保障市县两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专家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建立相应数据库。9宣传和培训9.1公众信息交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公布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有关部门及电话,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常识等。9.2培训市县两级国防动员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10附则10.1预案管理与修订市国动办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10.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处分。10.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国动办负责解释。10.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文字解读•《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音视频解读•《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音频解读专家解读•专家解读|《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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