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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局、分局,各规划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化、清晰化无需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及人民群众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一、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规划许可范畴,无需规划许可,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1.建设无基础且可移动的公用建(构)筑物或设施,如临时献血设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快递柜、废品回收柜、公共自助售货柜、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变电箱、户外配电箱、室外一体化洗车等。2.既有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的调整、增设或改造,如室外健身设施、园林景观、花架廊架、非全封闭的遮阳防雨设施、地面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械停车设施等。3.依附建(构)筑物增设防盗窗、空调架、空调室外机组、室外烟道、屋顶水箱、太阳能、集中供热(气)设施、冷却塔、防高空坠物等设备设施。4.因环境整治提升增设的隔音或美化改造设施。5.按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增加节能设施、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及技术改造等。6.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7.不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加油加气加氢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等安全条件和相关规范前提下,在用地内增设橇装式加油装置、储油(气)罐等设施改造项目(若涉及提高站的级别应重新申报)。8.工业项目按原审批内容,在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安装、升级、改造各类储罐(不含大型油气储罐)、调压计量设备、换热器、加热炉等设备的。9.市内登记注册的纳入统计部门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内部增设自用橇装加油(柴油)装置。10.大型场馆用地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后,由物业、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主导实施,在符合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利用小区现有建筑物架空层、闲置用房等改造或增设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服务用房。2.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非居住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符合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的无围护结构电梯、室外消防楼梯工程。3.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政府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综合执法、便民等公益性简易临时用房。4.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内的园林景观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物,包括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景观水池、雕塑、室外健身(游乐)设施、公共厕所、服务驿站等。三、其他说明1.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规划修改、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降低城市风貌品质、保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无需规划许可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征得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按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洪安全、城市市容市貌、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地质、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4.本清单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乡村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继续有效,与本清单生效后共同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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