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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院: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一、附件1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附件1的衔接政策另行发文公布。二、附件2为全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三、附件3为全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四、附件4为全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五、各区县医保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项目价格衔接,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六、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2.淄博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3.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pdf4.淄博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pdf淄博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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