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2024〕3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实施健康东营、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建立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发展活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匹配的乡村卫生健康发展新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有保障、活力足。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二、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一)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新建、扩建、改建或装备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坚持乡镇卫生院县级统筹管理体制,确保城镇化推进中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延伸举办村卫生室,或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加密偏远乡村急救网点。支持黄河滩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通,强化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健康干预横向功能互补。实施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支付,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给牵头医院,由其在医共体内统筹分配使用,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优化县域健康服务供给,实施医共体全员提升、骨干打造、青苗培养、专科培育、智慧培训、头雁选拔等工程,强化区域诊疗、急救、培训、健教等功能,开展百名专家骨干“驻基层、带团队、强专科”行动,发挥人工智能疾病诊断辅助决策系统和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作用,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转,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三)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完善健康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数据联通共享,不断优化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三、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机制(一)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分类建设管理,对业务用房使用年限较长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提升,强化检查、手术、康复、口腔、健康管理等设备配备。各县区分别选择1—2处服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急诊急救、住院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三级及以下常规手术,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围绕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建设特色科室,与上级医院专科协同、错位发展,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强化医防融合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二)筑牢村级服务网底。统筹村党群服务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推进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的农村地区15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建设,2025年年底前,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现房屋产权公有。实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建设,按标准配备可起背观察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及医保即时结算设备等,2026年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两全三提升”,达到有观察诊查床、有智慧随访设备、有康复理疗设备、有必要的检查设备、有卫生厕所和冷暖空调,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全覆盖,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四、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一)强化投入政策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承担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二)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允许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县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所在地区、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好的地方,可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性质、特点和基层特殊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每年每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鼓励采取县域内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开通及运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四)切实提升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岗位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收入。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供给机制(一)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满编、超编的乡镇卫生院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予以保障。持续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引导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位置偏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强化编制资源支撑。以县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在县域编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完善人才下沉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全市下沉医务人员不少于300人。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编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健全完善人才培训机制。依托医学类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组织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全科医师、乡村医生定期轮训。建立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政策法规、经营管理、服务创新等培训。积极组织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强化乡村防治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健全市县两级适宜卫生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自2024年起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五)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医师化。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和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合理配备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因工作需要,可对离职乡村医生择优返聘。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县招乡聘村用等方式,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村卫生室功能设置应与其人员医师化、服务能力相匹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直接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六、改革完善乡村医疗保障机制(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现状,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IP基层病种范围,2025年年底前DIP基层病种达到不少于80个。加强农村地区医保基金结算和监管能力建设,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费用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完善适宜乡村的医疗卫生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向促进分级诊疗、体现基层医疗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按照省规定及时调整一般诊疗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分担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基层首诊、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设置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2024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日间中医医疗服务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支付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七、强化保障落实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压实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有条件的县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组织推荐相关表彰对象时,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乡村医务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农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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