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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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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局、分局,各规划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质量和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0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一、总则(一)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的审查工作。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作为办理上述规划许可的依据。(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真实、准确,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三)本要点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执行。二、建筑工程类项目(一)形式审查1.总平面图审查(1)应注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纸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校对及审核人员、方案完成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注册师资质章,应有相关人员签字等。(2)应标示图名、指北针、坐标、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应绘制区域位置图,标明项目地块在城市中的位置。(4)应正确绘制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建筑退让线、轨道交通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微波通道等。(5)应依据实测地形图进行设计,正确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的现状或规划情况。(6)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层数、高度、出入口位置、正负零标高等。(7)应标明建(构)筑物退让各类控制线的距离。(8)应标明建(构)筑物间间距。(9)应标明规划道路红线、绿线等宽度。(10)应标明拟建建(构)筑平面外轮廓(应按不同粗细线标明底层建筑外轮廊、屋顶平面、阳台及其他外轮廊)尺寸,应绘制地下建筑轮廓线。(11)应标明场地内需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含古树名木)等。(12)应标明建(构)筑物正负零标高,各出入口标高,过街天桥或连廊等标高,道路、广场、停车场、台阶、活动场地、水面等控制性标高。对未实施的规划道路,应考虑场地将来道路实施时的标高情况。(13)应标明绿地(含水面)、广场、停车场、活动场地、构筑物(含围墙、大门等)等位置。2.建筑单体审查(1)应标示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应完整提供平、立、剖面图。(3)建筑单体的层数、尺寸应与总平面对应。(4)对建筑内部平面、剖面设计等,只审查与确定建筑性质、核算容积率等事项相关的内容。(二)合规性审查1.总平面图审查(1)建设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等)、分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配比)等规划指标应标示准确,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2)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和各类控制线应符合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其他专业要求。(3)地下空间不应超出土地权属范围。(4)建筑与周边现状、规划建筑,轨道交通、高压线路等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危险品设施、保密单位等的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各建(构)筑物之间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5)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应符合相关要求。(6)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应符合相关要求。(7)项目相邻的邻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厕所、换热站、燃气调压箱等)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2.建筑单体审查(1)建筑物功能应与用地性质相匹配。(2)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景观风貌保护等相关要求。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项目(如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文物建控地带内项目),建筑物最高点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3)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取得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范围及结论应符合要求。(三)合理性审查1.总平面图审查(1)场地内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应合理;道路、停车场、绿地、广场等应布置合理。(2)应与周边区域自然条件(含山体、河流等)有机结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良好的景观视线或对景关系。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的城市现状肌理,保证规划与现状之间良好的图底关系。(3)成片开发的居住区、商业以及高校、医院等项目,应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各功能组团之间结构关系应清晰明确。分期建设项目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明确注明本次规划报建建设期次。(4)项目方案应合理组织对外交通,与项目周边城市干道、立交、轨道交通等应有效衔接;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应合理。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不应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内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停车设施、道路坡度等应合理。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应对周边建筑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现状地形,建筑、绿地及其他场地布局应合理利用用地建设条件,应避免大量土石方挖填,应形成高低转换、富有变化的建筑外部空间。(6)绿地、广场、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的布置应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2.建筑单体审查(1)建筑应体现时代性、地域性和项目特性,符合城市设计要求。(2)建筑空间形态应优美、富有韵律,应与周边区域协调,形成良好的天际线及视线关系。(3)色彩应协调,色彩分区应合理,主色调应统一,色彩变化应有序,变化效果应舒适。(4)建筑表现形式应与建筑功能相适应。(5)沿街立面形态、高度设置应与街道尺度关系协调,形成舒适美观的街道空间。(6)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底部(近人部分)应精细化处理;屋顶设备应做隐蔽化处理;空调机位、太阳能等附属物应统一处理,与立面相协调。(7)围墙、大门等构筑物造型(或样式)、色彩、材质、体量等应美观,尺度应合理,应合理利用场地建设条件,应与所处环境及与周围建筑关系相协调。三、交通工程类项目(一)形式审查1.总体要求(1)应标示图名、指北针、坐标、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应正确绘制各类控制线。(3)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坡度、竖曲线半径等应标注准确。2.道路工程道路红线、道路绿线、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线、人行道边线、路口渠化、平曲线半径、平面坐标等应标注准确。3.轨道交通工程应标明线路走向、出入口以及风亭、冷却塔等地面附属设施控制点,应标明平面坐标等。(二)合规性审查1.总体要求工程长度、道路等级或轨道交通类型等规划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划条件等要求。2.道路工程用地面积,道路红线、道路绿线控制距离,设施类型、位置等应符合要求。3.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控制线宽度应满足要求;与重要地下设施、管线的竖向关系应满足要求;区间及车站的主要横断面设置应满足要求。(三)合理性审查1.总体要求与城市路网、相邻道路、周边用地与建筑的关系应合理。2.道路工程道路横断面形式、交叉形式、路口渠化、控制点标高应合理。3.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应设计合理,样式应美观。四、其他说明1.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淄博市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三县参照执行。2.本审查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淄博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照表一、建筑工程类项目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审查总平面图1应注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纸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校对及审核人员、方案完成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注册师资质章,应有相关人员签字等。2应标示图名、指北针、坐标、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应绘制区域位置图,标明项目地块在城市中的位置。4应正确绘制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建筑退让线、轨道交通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微波通道等。5应依据实测地形图进行设计,正确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的现状或规划情况。6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层数、高度、出入口位置、正负零标高等。7应标明建(构)筑物退让各类控制线的距离。8应标明建(构)筑物间间距。9应标明规划道路红线、绿线等宽度。10应标明拟建建(构)筑平面外轮廓(应按不同粗细线标明底层建筑外轮廊、屋顶平面、阳台及其他外轮廊)尺寸,应绘制地下建筑轮廓线。11应标明场地内需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含古树名木)等。12应标明建(构)筑物正负零标高,各出入口标高,过街天桥或连廊等标高,道路、广场、停车场、台阶、活动场地、水面等控制性标高。对未实施的规划道路,应考虑场地将来道路实施时的标高情况。13应标明绿地(含水面)、广场、停车场、活动场地、构筑物(含围墙、大门等)等位置。建筑单体1应标示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应完整提供平、立、剖面图。3建筑单体的层数、尺寸应与总平面对应。4对建筑内部平面、剖面设计等,只审查与确定建筑性质、核算容积率等事项相关的内容。合规性审查总平面图1建设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等)、分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配比)等规划指标应标示准确,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2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和各类控制线应符合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其他专业要求。3地下空间不应超出土地权属范围。4建筑与周边现状、规划建筑,轨道交通、高压线路等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危险品设施、保密单位等的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各建(构)筑物之间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5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应符合相关要求。6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应符合相关要求。7项目相邻的邻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厕所、换热站、燃气调压箱等)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建筑单体1建筑物功能应与用地性质相匹配。2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景观风貌保护等相关要求。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项目(如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文物建控地带内项目),建筑物最高点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3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取得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范围及结论应符合要求。合理性审查总平面图1场地内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应合理;道路、停车场、绿地、广场等应布置合理。2应与周边区域自然条件(含山体、河流等)有机结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良好的景观视线或对景关系。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的城市现状肌理,保证规划与现状之间良好的图底关系。3成片开发的居住区、商业以及高校、医院等项目,应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各功能组团之间结构关系应清晰明确。分期建设项目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明确注明本次规划报建建设期次。4项目方案应合理组织对外交通,与项目周边城市干道、立交、轨道交通等应有效衔接;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应合理。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不应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内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停车设施、道路坡度等应合理。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应对周边建筑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现状地形,建筑、绿地及其他场地布局应合理利用用地建设条件,应避免大量土石方挖填,应形成高低转换、富有变化的建筑外部空间。6绿地、广场、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的布置应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建筑单体1建筑应体现时代性、地域性和项目特性,符合城市设计要求。2建筑空间形态应优美、富有韵律,应与周边区域协调,形成良好的天际线及视线关系。3色彩应协调,色彩分区应合理,主色调应统一,色彩变化应有序,变化效果应舒适。4建筑表现形式应与建筑功能相适应。5沿街立面形态、高度设置应与街道尺度关系协调,形成舒适美观的街道空间。6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底部(近人部分)应精细化处理;屋顶设备应做隐蔽化处理;空调机位、太阳能等附属物应统一处理,与立面相协调。7围墙、大门等构筑物造型(或样式)、色彩、材质、体量等应美观,尺度应合理,应合理利用场地建设条件,应与所处环境及与周围建筑关系相协调。二、交通工程类项目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审查总体要求1应标示图名、指北针、坐标、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应正确绘制各类控制线。3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坡度、竖曲线半径等应标注准确。道路工程4道路红线、道路绿线、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线、人行道边线、路口渠化、平曲线半径、平面坐标等应标注准确。轨道交通工程5应标明线路走向、出入口以及风亭、冷却塔等地面附属设施控制点,应标明平面坐标等。合规性审查总体要求1工程长度、道路等级或轨道交通类型等规划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划条件等要求。道路工程2用地面积,道路红线、道路绿线控制距离,设施类型、位置等应符合要求。轨道交通工程3轨道交通控制线宽度应满足要求;与重要地下设施、管线的竖向关系应满足要求;区间及车站的主要横断面设置应满足要求。合理性审查总体要求1与城市路网、相邻道路、周边用地与建筑的关系应合理。道路工程2道路横断面形式、交叉形式、路口渠化、控制点标高应合理。轨道交通工程3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应设计合理,样式应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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