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JBTJ-6标(滨城区段)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JBTJ-6标(滨城区段)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杨柳雪镇国有土地0.1363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土地,东至杨柳雪镇三合店新村土地,南至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土地,西至杨柳雪镇三合店新村土地。总面积为0.13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13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坑塘水面0.0774公顷),建设用地0.0550公顷。用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JBTJ-6标(滨城区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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