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政策文号:淄卫函〔2024〕26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有关部门:现将《淄博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7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淄博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淄博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能力强、服务优、发展好和群众满意”的目标,一体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促进医药领域中各类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守法运营、公益运行、服务群众,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一)强化纠风工作,完善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二)实化纠风工作,建设惩防体系。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行贿受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和信息交流共享。二、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三)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推动落实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财税优惠、结构性减税降费、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审计政策落实和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和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四)加快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秩序。推动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政策。打击医疗器械过票加价洗钱、医药生产企业虚开发票、借助混改操控国企推高价格并侵蚀国有权益等规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五)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列支销售费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督促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推动行业发展责任,加强自身管理,防止成为非法利益输送平台。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制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范统方管理,构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系统监管体系。三、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七)优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服务行为。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健全院内行风管理组织体系、理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分析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内部运行风险。完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转介患者、利用执业开单提成等收受回扣的问题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八)聚焦“两个关键”,落实管理要求。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院内管理主体责任,围绕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九)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和举措。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四、坚决纠治行业乱象(十)加强监督执法,打击不法行为。建立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开展“线上医疗”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关注人类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违规执业风险,开展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十一)规范直播带货,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加强新业态广告监管研究,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带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开展全市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以及散播涉医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严肃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责任人,不断完善健全治理涉医网络直播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五、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十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扩大集采覆盖范围,2024年底各品类集采药品累计达到8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30类以上。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持续强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持续实施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十三)推进药品价格治理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国家、省医保局部署,分阶段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加强对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采取约谈督导、信用评价等措施,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全省本年度调价评估结果和省医保局指导意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十四)指导经办机构建立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优化调节指标,结合实际医疗费用、临床需求、集采开展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权重(分值)、系数等核心要素,契合不同层级、不同服务类型医疗机构需求。建立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充分征询合理化意见建议,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等提供依据和支撑。(十五)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指引,建立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市级医保基金交叉检查,完善业务规范和工作规程,建立交叉检查问题清单,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拓展交叉检查成效。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加快构建高效管用的大数据模型,加强对高风险人群、机构的诚信画象及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风险识别,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审核稽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提高日常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六、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十六)分类处置,注重联合惩戒。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加强监督贯通协助。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十七)以案为鉴,强化行业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和反面典型通报,加大对行业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后勤采购人员等的廉洁从业教育,医疗机构每年度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弘扬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十八)纠建并举,加强建章立制。持续做好集中整治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的“后半篇”文章,做好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压实各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医药企业经营推广人员规范引导,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指导有关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十九)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决扛起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完善医药政策发布机制,做好事前沟通和信息通报工作,避免政策制定与监管执法脱节。密切横向协作、加强纵向调度,建立完善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工作要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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