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三河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4〕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滨城区三河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滨城政呈〔202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滨城区三河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将三河湖镇打造成滨州市有机农业示范区、农业发展重点镇、康养宜居示范镇。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到2035年,全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24.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1.05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9.0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1.74公顷以内。落实绿线、黄线、蓝色等控制线,落实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功能结构和布局,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三河湖镇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三河湖镇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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