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欢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微政字〔2024〕21号
有效性:有效
欢城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微山县欢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欢政呈〔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微山县欢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欢城镇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将欢城镇建设成为微山县域副中心镇,以能源产业、港口物流业、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旅业为主导的滨湖特色小城镇。二、欢城镇各项建设都必须服从《规划》安排,充分发挥《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城乡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与微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结合压煤村庄搬迁安置需要,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镇村体系,强化风貌管控引导,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的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积极推动欢城镇与微山县城区一体化发展。三、你镇要严格执行《规划》,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微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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