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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4〕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现药品包装更加科学合理必要,临床用药管理更加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更加规范,公众购药、备药、用药意识更加理性、科学,废弃药品收集销毁更加规范。二、主要任务(一)推行药品适宜包装1.推进适宜包装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指导医疗机构立足于满足门急诊、住院等不同患者需求,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的包装规格需求。扩大大包装药品临床使用,便于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分剂量工作、向住院患者提供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药品。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剂型、不同包装的药品按照同一品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强化临床用药管理2.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师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和点评,加大对处方品种、剂量的点评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于品种数多、剂量大等不合理情况每月通报,依法依规对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不得无适应证开药,不得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开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机构在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要求时,应充分考虑药品品种的适用性,进一步完善长期处方发放对象的纳入标准及药品品种的管理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药师应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鼓励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机构精确计费、精准调配、精益管理,鼓励拆零计费。对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可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按日剂量调配。针对儿童和肿瘤等患者,以及医学检查等特殊环节因个体用药差异引起的药品浪费问题,鼓励医疗机构探索按个人剂量配药和“拼药”等节约药品措施,做好结余药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持续改善患者用药感受。药师要落实对患者的用药交代职责,指导患者掌握用药注意事项。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药学服务门诊,提供药物咨询、药物重整等服务。其他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药学门诊、联合药学门诊及多学科门诊)。鼓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居家药学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诊疗时,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三)规范药品销售行为5.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深入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商务部“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逐步树立一批诚信经营表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规范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调配处方应当经过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零售企业应加强对药师和药店销售人员的管理,非药品零售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药品网络销售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7.发挥合理用药指导作用。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加强公众用药安全宣传,充分发挥药师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满足患者和公众用药咨询需求,对使用和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8.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执法。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做广告。上述之外的处方药广告,必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非处方药营销宣传监管。药品营销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药品广告中必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0.严禁以健康养生节(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加大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综合采取宣传引导、约谈告诫、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方式督促媒体单位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自觉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配合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采取短视频、公益广告、音频、图解等多种宣传报道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及所属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广泛推送,持续做好知识普及,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开展行业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积极倡导和推进合理用药理念,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患者和公众自我治疗。鼓励利用“互联网+”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13.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增强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各地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开展废弃药品宣传、收集活动。(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4.做好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收集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废弃药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买卖废弃药品。应当将废弃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交接。(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规范废弃药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投放和收集处置,及时公开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名单,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遏制药品浪费工作,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遏制药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药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督促落实各项反对药品浪费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涉及药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遏制零售药店违规推销药品。通过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实施过程中宣传引导,定期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选树遏制药品浪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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