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汶上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汶政字〔2024〕42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3〕16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县政府确定将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见附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交接,签订划转备忘录。自本通知下达之日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程序继续履行至办结;次日起相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附件:调整事项清单汶上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调整事项清单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4.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二、行政许可关联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3.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4.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5.国有土地租赁审查;6.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7.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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