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撤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淄博沂源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淄自然规划函〔2024〕22号
有效性:有效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转报的《关于淄博沂源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撤回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的报告》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淄博沂源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沂源段)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淄自然规划字〔2023〕148号),同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临时占用沂源县燕崖镇乐官庄村、大洪峪村,中庄镇高厂村等5个镇14个村集体林地2.6461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由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增设施工便道且部分塔基施工平台作业面调整,需重新调整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决定撤回《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淄博沂源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沂源段)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淄自然规划字〔2023〕148号)。二、经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查验,该项目未动工使用林地,不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行政许可撤回后,你单位不得再从事原许可的内容,不得再以原许可文件为依据办理其他事项,若需使用林地,须依法依规重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三、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应对撤回许可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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