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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5月24日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监管水平,确保我市水事执法有序高效运行。二、工作安排(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覆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包括:(1)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①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②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2)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3)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4)对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检查①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验收资料的档案管理情况;运行阶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②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泵站、水库、渠道安全防护情况等。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巡视检查、防汛值守情况等。(5)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影响测站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工程是否按审批内容开展建设;避免或者减少工程建设对水文测站影响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运行是否能保证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6)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①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②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检查有无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虽经批准但未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情形。(7)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8)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①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②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对由市级批复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9)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①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②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质量检测员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③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工程师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10)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11)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2.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和检查要求,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探索实行科学分类管理,重点领域、高风险领域要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3.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2024年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同时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活动。4.组织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牵头科室具体组织抽查活动,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根据事项而定,具体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位,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后要及时公开公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牵头科室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四)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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