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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05-18发文字号:通告〔2024〕2号发布日期:2024-05-20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为保障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位于莱阳市与海阳市交界处的富水河中游,坝址位于万第镇南泗庄村附近,水库蓄水淹没至海阳市发城镇附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重力坝、溢洪闸、冲沙放空洞、放水洞、坝后电站、泵站、输水管线、管理设施等。占地范围涉及莱阳市赤山村、大梁庄村、高卓村、后岚子前村、胡留村、护驾崖村、黄金沟村、蓝家庄村、梁家夼村、马喊口村、南泗庄村、前岚子前村、徐家夼村等,海阳市东宋格庄村、榆山后村、梁家庄村、西宋格庄村、西土堆头村等。具体区域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三、莱阳市、海阳市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四、烟台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特此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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