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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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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属各企业:为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2024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考核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5月6日-6月30日)(一)申报条件我市区域内无下列一票否决情形,未被认定为我市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且根据《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1、2)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各级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均可申报。一票否决情形:1.不签订劳动合同;2.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3.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5.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6.恶意拖欠职工工资;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8.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9.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10.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11.职工满意度在60 %以下;12.有造假、作弊行为;13.近3年有不良信用记录。(二)申报原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申报采取自愿和无形认证推荐的原则。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数据(如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通过无形认证方式主动向守法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推送测评信息,企业自愿申报。(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工业园区,如实自我评价,填写附件1、2、4(企业填写附件1、4,工业园区填写附件2、4),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属及以上企业、工业园区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材料(附件1、2、4)通过邮箱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区县属企业、工业园区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材料(附件1、2、4)通过邮箱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总工会。区县汇总并初审区县属企业、工业园区材料后,通过邮箱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二、考核测评(7月1日-7月31日)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照附件1、2分别对所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考核测评,征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3),查询申报单位有无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社会信用情况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确定企业、工业园区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测评意见。三、市级评审和公布(8月1日-10月30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市、区县两级三方委员会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其考核测评意见,对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确定2024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总工会“爱工惠”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间,被群众举报的企业、工业园区,由测评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特别是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测评资格。公示期满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被认定为“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享受《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64号)中的20条激励措施。四、有关要求(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考核测评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主动对接新就业形态企业,推动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考核测评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二)严格测评标准。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采用分值制的方式对企业、工业园区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认真做好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可采用无形认证方式进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深入企业,跟踪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测评活动。(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每满三年应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复核。今年需对2021年度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延续和谐资格。对复审未达标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工作,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资格。各区县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备案。请各区县汇总本地区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并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公务邮箱:zbldgxk@zb.shandong.cn)。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张增华电话:2868781;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李长岳电话:8488578。附件:1.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doc2.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doc3.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有关情况证明表.doc4.2024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汇总表.doc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淄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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