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回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1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4〕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收回下放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收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1〕47号)中下放或委托至高新区管委会的318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直接下放283项,委托实施35项)。二、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60号),收回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的市级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权限。三、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对接,明确收回事项的交接时限,做好公章收回、档案移交等工作。对委托事项,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与高新区管委会解除有关委托协议,收回相关事项权限。自交接之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收回事项,原实施部门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完成办理。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收回。附件:调整收回事项清单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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