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淄水安〔2024〕1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近期,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提升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是水利工程施工集中期和黄金施工期,施工人员多、机械设备多,施工安全风险大幅增加。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单位要根据《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淄水安〔2024〕10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措施,认真聚力实施安全生产“八大行动”,持续深化推进“四项整治”。三、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落实,严格考勤,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四、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工前,要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技术、管理、个人、应急、培训等管控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危险作业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要加强高边坡开挖、深基坑、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要排查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食堂燃气等场所,发现隐患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五、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实效。要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施工。要采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开展所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准确记录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认真整改,闭环管理。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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