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邹政字〔2024〕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3〕16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见附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交接,签订划转备忘录。本通知下达之日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审批业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程序继续履行至办结;次日起相关业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附件:调整事项清单.doc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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