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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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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萌山水库管理中心(文昌湖区水务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湖函〔2024〕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道行洪通畅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强化实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内容,请务必高度重视,迅即抓好落实。二、深入排查问题对2021年以来省市县审查的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重点关注8个方面内容:1.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部相关文件明确的审查权限和项目类别办理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超项目类别审批情况。2.对于已批复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所在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3.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批复的位置界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施工现场管理等要求,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4.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未经批准设置大型物料加工区、预制件厂、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修建施工栈桥、便道、围堰及施工平台等临时建(构)筑物。5.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存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置渣土、垃圾等情况。6.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岸坡、护岸、堤防稳定。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及河岸堤坡稳定的,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开展建设。7.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备案。8.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河道防洪安全问题。三、牢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跟踪整改。属于“四乱”问题的,要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统一纳入问题台账。对于影响河道行洪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相关河湖长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四、严格审批许可要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明确的审查权限和项目类别办理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涉水建设项目技术标准以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许可。请进一步完善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问题清单,特别是区县审批的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并于2024年3月25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盖章件。请于5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上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盖章件)。期间,每周五中午下班前滚动更新报送工作进展(附件: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问题清单)。以上材料请同时报市水利局行业监督管理科、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将对各区县工作质效进行检查。联系方式:市水利局行业监督管理科,电话:2770867邮箱:hyjdglk@zb.shandong.cn联系方式: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电话:2772697邮箱:zbhhzbhhglk@shandong.cn附件: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问题清单淄博市水利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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