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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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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淄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会《淄博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及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聚力实施“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1.2024年,完成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2025年、2026年分别完成当年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2.组织专家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进行解读。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加大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修订有关制度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其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3.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利行业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4.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6.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7.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及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淘汰,在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8.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9.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外包队伍管理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10.持续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六项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全员责任、监管责任“两个清单”。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研究制定“六项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标准化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推荐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检查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1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推广应用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2.建立健全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八)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1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14.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创新推广实施大赛”和水利行业“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九)持续深化“四项整治”15.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三、加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防范16.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开展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任务。深入开展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8.深化消防安全防范。加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消防管理。加大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整治力度。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以及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保障安全投入。各区县、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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