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淄财金〔2024〕2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以下简称“报表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2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金服〔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快报系统的有关区县财政局和市属一级金融企业。第三条报表工作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评价范围包括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财务快报工作。第四条报表工作评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评价内容及指标第五条报表工作评价内容包括报表报送及反馈的及时性,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第六条报表工作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价重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及分值为:(一)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50分)。1.决算报表报送及反馈的及时性(10分)。有关区县财政局、市属一级金融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决算报表信息及资料,按通知的时间参加决算报表验审,并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反馈调整后数据。决算报表信息及资料报送及时性5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调整后数据反馈及时性5分,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2.决算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40分)。有关区县财政局、市属一级金融企业应真实、完整、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确保封面信息与报表数据相匹配,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合理正确。封面信息准确性8分,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表内表间逻辑性、合理性审核6分,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合并报表编制情况6分,其中,应填报合并数据未填报扣3分,合并报表未抵消扣3分;其他报表数据填报情况20分,漏报或错报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审核不通过有合理原因的,不予扣分。(二)本年度财务快报工作情况(50分)。第一、二、三季度财务快报工作各10分,其中,报表信息及时性2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表数据填报情况8分,漏报或错报一处扣1分(其中同户企业重复出现同一错误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第四季度财务快报工作20分,其中,报表信息及时性4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表数据填报情况16分,漏报或错报一处扣1分(其中同户企业重复出现同一错误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第七条市财政局可根据下列因素对相关单位予以适当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一)重视报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支持市财政局报表审核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填报报表;积极开展报表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并提供说明材料或工作成果。以上情况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二)基于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系统,对有关区县财政局,填报报表企业数量(含所有子公司和全部报表类型,下同)5户以上的,加3分。(三)错误率(计算公式为本区县或本市属一级金融企业年度累计错误个数/本区县或本市属一级金融企业填报报表企业数量*100%)在10%(含)以下的,加2分;在10%—15%(含)之间的,加1分。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严重影响全市报表汇总的,市财政局将约谈相关单位:(一)财务信息严重失真,报表数据质量差;(二)报表报送严重滞后或逾期不报;(三)报送的报表种类及材料严重缺失;(四)未经允许,随意改动报表格式。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每年第四季度财务快报工作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对有关区县财政局、市属一级金融企业报表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价。第十条市财政局将对报表工作完成较好的区县财政局及个人、市属一级金融企业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填报问题较多的单位,将采取反馈验审意见、组织填报人员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督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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