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邮政管理局 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措施 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淄商务字〔2023〕12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供销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商字〔2023〕142号)有关部署,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商务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措施及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区县(功能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商务、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邮政、供销等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县域商业资金月报,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县域商业概况季报。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通过专项督导、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二、加快培育县域商业“领跑县”。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各类商业设施“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要求,每年对本辖区县域商业建设的发展现状进行一次摸底,因地制宜,研究明确本地县域商业建设目标、年度细化任务等,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全方位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严格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附件: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措施及任务分工(此件公开发布)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邮政管理局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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