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主城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3〕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气象局:报来《关于提请市政府对〈淄博市主城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批复的请示》(淄气发〔2023〕13号)及相关规划成果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淄博市主城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二、《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局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要认真做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优化周边用地布局,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确保《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与《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四、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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