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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结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开展了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前五名的市依次为青岛市、济宁市、德州市、滨州市、枣庄市。对上述五市,省级财政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600万元,第二名5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第五名200万元。请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市,按照《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统筹管理使用资金,专项用于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等,按照规定抓紧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含绩效目标),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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