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青科规〔2023〕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办法》原依据文件《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已废止,延期后文件依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施行。附件:《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docx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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