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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简明问答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可以享受什么政策?答案: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可以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如果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应执行什么政策?答案:如果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应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如果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有什么政策?答案:如果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什么规定?答案: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5、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答案: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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