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科技副总”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政策文号:淄科字〔2023〕5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2日淄博市“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副总”工作,充分调动“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积极性,依据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布的《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一、考核范围1.考核评价对象为我市各企业在任、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2.考核评价期为考核评价通知发布日前一年内。二、考核主体1.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对各区县相关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对“科技副总”配合市级开展的工作予以加分,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汇总。2.各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科技部门是“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负责考核评价本区县(功能区)“科技副总”的科技服务情况,指导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3.对建立明确的“科技副总”工作保障机制,且派出数量较多的高校院所,在考核评优上给予适当直推名额。三、考核内容对“科技副总”在近一年聘期内开展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非任期累计成效)。重点考核科技服务情况、企业满意度、加分项(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1.科技服务情况。“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申报、人才引育、平台共建、技术培训等方面取得的成效。2.企业满意度。“科技副总”专业领域与企业匹配度、到岗情况、主导或参与制定企业科技规划、参与企业研发决策、完成任职目标等履职总体情况。企业满意度总得分5分及以下的,直接定为考核评价不合格。3.加分项。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科技副总”根据市级需求协助开展的企业技术难题摸排、组建或参与产业顾问团、参与项目论证等工作予以赋分。四、考核评价程序1.下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下发通知启动年度考核评价。2.区县审核。企业会同“科技副总”提报相关材料,各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科技部门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科技副总”工作情况,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对“科技副总”科技服务情况给出评价。指导企业根据考核评价体系独立进行满意度评价。3.市级复核。各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科技部门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及有关明细、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考核评价结果复核,并依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加分项赋分。4.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排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函询有关派出单位推荐直推人选,综合确定考核评价结果。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1.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科技副总”,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按规定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2.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副总”,建议聘任企业与“科技副总”确认解除聘任协议。3.考核评价结果抄报派出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区县(功能区),作为“科技副总”续聘、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本评价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附件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指标说明科技服务情况90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10依据横向课题合同(经费)、企业内部立项文件等,评价“科技副总”协助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的数量、质量。按照好、良好、一般三档评分,分别评10-8分、7-5分、4-0分。其中“好”等次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30%。项目申报12依据项目申报、立项材料,评价“科技副总”协助企业对上争取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项目支持的情况。“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挂职企业成功获批省级以上项目,此项得满分。“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参与协助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的,每项目得2分,每获批项目得5分。知识产权培育12依据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材料,评价“科技副总”协助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科技副总”作为参与人新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一类知识产权每项得6分、二类知识产权每项得3分。新申请知识产权的,一类知识产权每项得2分、二类知识产权每项得1分。人才培育12依据批文、证书,“科技副总”依托挂职企业,参与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得6分;新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此项得满分。人才引进10依据入职合同,“科技副总”新引进本单位大学生到挂职企业全职工作的,每引进一名得5分。校企联合研发平台12依据共建协议,“科技副总”协助挂职企业与派出单位新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的,得满分。平台申报12依据政府批文及申报材料,“科技副总”协助挂职企业新争取认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新增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得满分,新增认定市级研发机构的得6分。技术培训10依据培训日志,“科技副总”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术培训,开展3次以上得满分,开展1-3次分别的4分、6分、8分,未开展不得分。企业满意度10参与企业管理3根据企业规划、制度等内容文件,评价“科技副总”在企业创新规划、科研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按照好、良好、一般三档评分,分别评3分、2分、1分。专业领域匹配度2根据“科技副总”专业领域与企业经营范围的匹配度,较高得2分,一般得1分,不匹配不得分。到岗情况3根据“科技副总”每月到岗天数,平均每月到岗4天以上得满分,平均每月到岗2-3天得2分,平均每月到岗1天及以下的不得分。任职目标完成情况2对聘任协议约定任职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好、良好、一般三档评分,分别评2分、1分、0分。加分项10参与“科技副总”创新活动10根据市级需要,积极参与“科技副总”集中选聘活动,积极参与“科技副总”产业赋能团,积极参与项目论证。根据参与程度赋分。10辅助摸排企业需求“榜单”10根据市级需要,协助摸排、撰写企业技术难题“榜单”,根据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情况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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