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134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将潍坊凤凰山高新技术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潍政呈〔202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山东潍坊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二、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771.97公顷,共一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志远路,南至凤翔街,西至北海路,北至金山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三、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四、你市要将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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