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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统筹推进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市和区县两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及基层网格通过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并对监督检查和巡视情况全流程管控的工作模式。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是实施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信息数据支撑载体。第三条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以集约化与智能化为基本要求,遵循“网格共享、资源整合、流程规范、实时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是全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人防工程的网格化管理。镇街组织社区负责所属辖区内的人防工程督导检查工作。社区组织网格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巡查工作。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遵循“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投资修建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单建人防工程,由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已开发利用的单建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承担维护费用;(二)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设单位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就维护管理责任以及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有关部门、单位修建的医疗救护和专业队伍掩蔽等专项人防工程,由该部门、单位负责并承担维护费用。第六条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竣工备案的非涉密人防工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内容:人防工程的标识、标牌应按规定悬挂到位;进出口道路畅通,通风口等地面附属设施完好;汛期沙袋等防汛设施安全可靠;防护门无锈蚀损坏;工程结构完好,无违规开洞,内部整洁、无渗漏水;人防工程内未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战时引导网格内居民疏散到指定的人防工程或疏散区域等。第七条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分为监督检查和巡视两种方式。监督检查是指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各级网格履职情况实施检查。巡视是指网格员对辖区管理范围内人防工程定期巡查。第八条网格和网格员按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要求设置管理。网格员对网格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巡视及信息上报。网格员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平安日照”APP相关模块传送至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予以整改,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对巡视和整改情况实施监督。第九条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各级网格履职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网格员应对所负责网格内的人防工程,执行每季度1次的巡视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推送问题。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十条监督检查和巡视应严格执行发现上报、立案派单、整改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网格员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进入下一步流程。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收到网格员上报的问题后,判断是否需要核实,按需指派专业人员核实。若问题不需要核实或核实后问题确实存在,则立即立案、指派案件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网格案件后,进入下一步流程。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信息,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将整改结果以情况说明(含现场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及时反馈至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第十四条问题整改完成后,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整改。第四章系统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建设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用于记录、监管全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运行情况。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与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平台连接贯通,统一数据标准,打通平台端口,做到数据共享。各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使用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开展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与网格化智能平台的互联互通。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的监督检查、巡视、发现、立案、分派、整改、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和删除。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人防工程网格化有关信息擅自泄漏和外传。第十八条网格员应通过巡视对人防工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管理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工程地址、工程名称、管理单位、目前业态、租赁情况等工程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等情况的,可通过“平安日照”APP相关模块向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发起修正或变更申请,经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予以信息更新,确保人防工程信息准确。第十九条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内的相关信息,为人防工程网格化运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水平和效率。第五章考核监督第二十条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纳入社区的评价考核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关闭上一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下一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章媒体解读:打通人防工程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日照市印发《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一图读懂:《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一把手解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刘立宏解读《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电视节目新闻发布会解读:《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一图读懂一图读懂:《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政策问答政策问答:《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领导解读一把手解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刘立宏解读《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媒体解读媒体解读:打通人防工程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日照市印发《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下载点击查看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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