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9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淄政呈〔202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二、调整后,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531.43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黄三角药谷产业园,面积384.6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山东富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院墙,南至北支新河,西至国井大道,北至山东金洋药业公司北院墙;区块二:数字经济产业园,面积82.6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杜姚沟,南至北支新河,西至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院墙,北至支十七排;区块三:专精特新产业园,面积64.1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大张路,南至济高高速,西至常家村村西侧生产路,北至开泰南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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