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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滨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中心,市局(队)各科室:为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滨政字〔2023〕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熟悉普查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为正式普查积累工作经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滨州市五经普综合试点区域为惠民县何坊街道、武定府街道。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筹经费、自主开展试点工作。二、试点对象与内容试点对象为试点区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试点内容包括普查组织准备、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形成清查底册、试点登记、数据处理等。总结各环节工作规范、质控措施,形成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培训教材。三、试点组织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试点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业务技术、宣传引导及工作指导等,具体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及职责(另发)协同推进落实。市经普办将根据国家和省试点方案印发市级综合试点方案、开展业务培训。试点期间,市经普办和试点区域共同组织有关力量开展试点工作,安排做好“三员”选聘、试点地区部门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中心选派2人(含1名带队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选派1人、市经普办集中办公人员和各工作组参与普查试点工作。所有人员要服从试点工作分工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四、经费保障试点经费由市经普办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不足部分,由试点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普查试点是提前熟悉普查方案、普查业务流程、研究各环节相关问题的重要措施,参加试点人员要充分认识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二)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人财物等工作保障,做好经费管理使用,自行组织开展的地方要配套落实经费保障。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试点工作,做好“三员”选聘、管理与培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普查氛围,争取各方支持。(三)精心组织实施。市经普办要与试点地区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好试点工作和常规工作。要紧盯试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要建立联络员、工作调度、工作督导等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流程完整、不打折扣,扎实稳妥推进,取得实效。(四)认真总结分析。要按照全流程试点内容,逐一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难点堵点,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详尽评估试点结果,有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于5月3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自行组织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按时间及时上报试点情况及意见建议。附件:滨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滨州市统计局2023年5月12日附件滨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一、试点目的为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滨政字〔2023〕5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全面实操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奠定基础。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滨州市综合试点地区为惠民县何坊街道、武定府街道,试点时间截止2023年5月底。对试点地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试点。本方案中的法人单位按一套表、非一套表分别统计。一套表单位的统计范围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综合试点中普查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022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三、试点内容和方法对试点区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登记。(一)一套表单位一套表单位2022年年报数据。(二)非一套表单位未纳入一套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通过普查员上门采集的方式填报综合试点表。试点表式为方案中所列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三)个体经营户试点区内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员上门采集的方式填报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四、试点工作流程安排(一)前期准备5月12日前,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完成选聘“三员”、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宣传发动等工作。(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确认试点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采集建筑物信息,形成普查区地图。(三)整理清查底册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向相关部门收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资料,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四)布置与培训滨州市经普办5月中旬举办综合试点培训班,开展试点方案培训、“三员”业务培训。(五)试点登记试点地区提前发放告知书,做好相关准备。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地图和清查底册,对试点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户,开展入户登记,填写综合试点表。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进行行业编码、数据审核和查疑补漏工作。在数据上报期间组织专业人员随报随审试点表,5月25日完成入户登记工作。(六)数据审核、验收和汇总1.数据审核与验收。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对试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回核实修改,验收确认数据。2.数据汇总。市经普办会同试点地区普查机构于5月28日前完成数据汇总、评估,形成综合数据和评估报告。(七)试点工作总结5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五、组织实施滨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由市经普办统一部署,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滨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滨州市经普办应对试点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各工作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五经普综合试点工作,验证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六、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综合试点是保证普查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二)周密部署市经普办要依据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明确试点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进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试点工作。(三)落实责任市经普办全面负责综合试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安排总体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试点的宣传动员、资料提供、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七、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下述重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总结。(一)组织实施1.如何更好地统筹经济普查各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2.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3.如何建立“三员”管理台账,保障普查队伍稳定性。(二)普查内容1.研究新业态单位查找方法。2.小微企业如何填准、填全财务数据。(三)普查登记1.普查流程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2.如何充分利用部门力量做好单位查找和认定,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编办、民政、水务等部门数据与普查结果的差异进行分析。3.如何查找无证个体户。(四)数据采集方式和处理程序1.采集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2.留置填报情况下如何确保数据质量。3.检验统计数据分析处理平台数据处理模块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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