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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国动办B311室,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八)备案办理1.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企业提交的备案(变更)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即时办理;企业提交的备案(变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正后再予以办理。(2)办结后,受理机关应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表》或《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变更申请表》提供给备案企业,作为已办理备案的证明;(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2.办理结果(1)《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表》。(2)《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变更申请表》。(3)结果样本:参见附件4、附件5。(九)备案信息公示检测机构通过告知性备案后,将在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十)备案有效期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有效。(十一)办件类型和收费标准办件类型:即办件;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备案事项办理流程(一)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鲁销售安装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二)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告知性备案事项现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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