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38号德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齐河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的请示》(德政呈〔20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二、调整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497.12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核心区,面积1397.8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区块二: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83.9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区块三: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15.3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北至王家村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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