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大码头镇高港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2023〕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三)普查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单位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东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能源、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参照市里做法,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三)加大保障力度。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用好现有设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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