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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淄政字〔2022〕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局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图片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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