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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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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片区建设,以试点片区建设为引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督促区县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序时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城乡垃圾分类系列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逐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3.积极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建立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县绿色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以方便居民为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区县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的融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和清运,提升回收水平。到2025年,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鼓励区县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回收模式。发展平台经济,合理调配利用资源,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4.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改造升级,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填埋场建设,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逐步引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提高设备运行能力。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稳定在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完善签约收运程序,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并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分类水平。进一步拓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编制淄博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生产新型建材等利用途径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污泥综合利用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要求,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配合)5.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监督管理。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到2022年年底,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大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建立健全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加大邮政行业绿色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全民“绿色邮政”意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减少塑料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鼓励使用电子面单、“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的包装制品。到2023年,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0%,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快可降解塑料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鼓励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快修订《淄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制度,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加大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减碳降碳十大行动要求,推广装配式、被动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产品项目的落地。优化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排水许可审批服务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环保要求,形成与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材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并逐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三年行动,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规模,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整建制推进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宜居城市先行区。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3.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现有企业项目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引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力度,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在城市道路、河道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力度。将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道路砖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建材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加大资源化产品在建筑行业的推广使用,拓宽产品利用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进行专项治理,对治理后的堆放点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评估,确保安全稳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推动区县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建设高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合理规划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经济开发区新建建筑填埋处置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填埋量。到2025年,各区县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按规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鼓励运输、处置企业使用智能收集转运APP,形成“互联网+服务+监管”的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要求,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要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六)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抽查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源头减量化。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要求,引导重点企业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等环境友好型原料,鼓励企业升级生产工艺设备,从产生源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为重点,探索制定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激励政策,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全面开展化工行业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要求,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每个区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区县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代收代运+直营车”模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推动产废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针对城区、高校、人口集中区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输方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编制评估规划,着力解决化工废盐、高含硫含氯危废等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大型化工、医药企业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和经营管理。鼓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引领和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企业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切实降低处置成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豁免制度。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路径。研究引进飞灰和废酸、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合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市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市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摸清社会源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配合)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市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相关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管理、暂时贮存、内部转运、转移联单、集中处置制度,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开展镇(街道)、园区“小箱进大箱”模式试点,探索以二级医院或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中转枢纽,配套贮存设施和收运车辆,合理规划收运人员、收运范围和收运路线,加强人员资金场地保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设施应急状态下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覆盖至医疗机构、运输单位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环节到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综合保障能力1.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管理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评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针对亟待解决的赤泥等利用处置问题,依托当前已开展的重点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完善污染控制技术与资源化产品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评价内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拓宽资本投资渠道。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推出多样化的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等绿色信贷金融产品,优化完善金融激励和投融资机制,为重点企业提供更多的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三免三减半”的企业,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定期发布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激励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废物减量和处置工作。建立使用者付费长效机制,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探索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及价格调节机制。探索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4.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依托现有管理系统,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农业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及设施监管,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八)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1.开展“清废行动”,助力黄河百里长廊绿化提升以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淄博黄河河务局配合)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2.加强废弃矿山修复和尾矿库管理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助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沂源县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3.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认真落实《淄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深入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四强”产业增加值占比。到2025年,“四强”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城镇生态宜居能力,推进“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无废区县”建设目标。以产业为依托争创一批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中建设“无废小镇”。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无废小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无废城市”建设期间,按“1+5+N”(“1”指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指5个工作专班,“N”指承担“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针对全市固体废物现状,成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源废弃物全量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5个领域工作专班,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定期汇总调度本方案工作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沟通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以及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依法给予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技术支持。与国家级智库开展长期合作,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切实提升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社会团体、社会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全市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无废城市”经验做法。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五)加强监督考核。细化量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路线及进度、时间安排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按职责分工落实主要任务。探索建立重点任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落实每项任务第一责任人及其责任,确保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附件: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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