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滨医保发〔2022〕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全力助推滨州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滨州特色试点示范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以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体系为重点,以助推滨州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方向,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强的决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强化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为国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滨州实践经验。二、政策措施(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1.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全省率先开通医保协议管理电子化,定点申报全程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定点申报的便利性。2.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专科医院和中医专科门诊、中药零售药店等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3.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按摩服务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4.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定点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全省“一卡通行”联网结算范围,并逐步纳入跨省“一卡通行”范围。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5.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推广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支持滨州市中医医院从门诊慢性病开始,签订补充协议,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试点,推广“智慧中药房”,支持中药线上线下一体化配送,实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6.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高新区欣悦医康养综合体为试点,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7.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医医院、中医诊所、中医卫生室、中药零售药店等情况进行数据交换,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做到应纳尽纳。(二)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8.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体系。9.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10.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含与输出医院售价一致的省内调剂院内制剂)自主定价,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1.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12.支持医疗机构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将小夹板外固定治疗四肢骨折等15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增加病种,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13.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中医优势病种,医疗费用实行收付费双定额。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14.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15.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医治疗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不受药品目录和剂量限制。(三)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6.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理顺比价关系。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激发医务人员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17.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19.及时落实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签订定点机构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规范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采购、销售和价格管理20.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线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21.发挥集中带量采购降价优势,推进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按省定计划完成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落地。22.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23.支持本地中药企业创新发展中成药、生产优质中药饮片、研究开发中药配方颗粒,开辟采购、销售价格管理绿色通道。(五)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24.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权重系数、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25.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有效路径,遴选中医病种,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治疗同效同价。26.探索将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床日付费。持续推进中医适宜病种日间病房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实施日间病房管理,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暂按项目付费,待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后,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实施按病种付费。27.探索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无棣县医共体建设融合推进的有效路径。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医保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对经省药监局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8.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90%。继续深化基层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改革,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将适合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病房”管理,实行按病种收付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设“中医药特色慢病服务区”,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等服务。29.扩大推广沾化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试点经验,鼓励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使用针灸、推拿等部分中医适宜技术开展服务。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提高乡村医生合理收入。30.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对以提供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为主、社会效益良好、参保人员认可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日间病房”付费改革试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病同治疗同疗效同费用结算,促进公平竞争发展。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进行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二)试点先行(2022年9月-2022年12月)。市直以滨州市中医医院为试点,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药特色慢病服务区”建设;以博兴县为试点,在博兴县中医院探索“中医日间病房”有效路径;以邹平市和高新区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探索将适合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日间病房”管理;以沾化区为试点,探索中医适宜技术下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三)整体推进(2023年1月—2023年12月)。在多点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四)完善提升(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全面总结经验作法,进一步完善办法措施,建立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成立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日常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改革中医药价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技术服务价格,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政策,将更多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卫健部门负责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提升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水平,提高病案首页上传质量,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市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审批和医药服务价格监管等工作。(三)加强调度推进。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业务指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推进方案落实,确保取得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创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区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