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发〔2022〕17号
有效性:有效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4)对不涉及向上争取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维修改造类项目实施方案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4.环境影响评价。除重特大项目将环评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外,对于不纳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以及非敏感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5.财政投资评审。招标人负责依据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项目预算,报财政局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财政评审价格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格。6.洪水影响评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7.招投标绿色通道。招标人办理完招标前期手续后,不用办理招标登记手续,通过线上预约开评标场地,招标人和代理公司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招标备案审核承诺书和招标文件审核承诺书,并自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单位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8.施工许可。属于《济宁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施工许可。(三)优化审批服务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全部入驻县为民服务大厅,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机制,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咨询、收件、发件。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试行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申报材料共享。凡是审批系统内已经录入的申报材料,任一审批阶段均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下一审批阶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上一审批阶段产生的结果性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对项目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环节实行同步办理。立项阶段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编制;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预算评审、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4.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完善联审机制。在工程规划阶段联合审查设计方案;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查施工图纸;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1)联合审图。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数字化“多图联审”申请,实行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4项图纸集中报审。在建设单位相关手续齐全并将图纸材料进行网上提报后,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数字化“多图联审”程序,由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2)联合踏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环节,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踏勘意见。(3)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对涉及到的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验收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验收意见。5.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1)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有欠缺的审批服务事项,由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审批窗口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容缺材料目录,先予以容缺受理,实行预先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办结、发证前补齐所有材料后,予以颁发审批文件(证、照)。(2)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6.推行模拟审批。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为项目主体单位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当项目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后,即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四)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中介服务超市,把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审批数据等纳入平台,推进数字认证、电子审图和批文证照库建设,实行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监管”,实现各阶段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服务的中介机构统一纳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中介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一介多能”“一介到底”的新型中介服务模式。2.合理设定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单位或委员会授权部门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服务。服务时限由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性质与中介机构协商合理设定。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文件编制等中介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3.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为民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水电气暖报装接入工作。四、操作流程(一)审批服务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通过窗口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审批效率。(二)审批模式项目策划生成后,启动项目审批流程,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审批用时18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联部门:县政法委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节能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流程:1.项目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招标方案,并送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含现场踏勘)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概念性规划方案审查及规委会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协议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并行办理)。3.项目单位依据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的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向山东省建筑工程电子招标系统,办理招标备案,25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将证件推送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划拨方式的供地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供地方案,公示10日,报县政府批复;在用地单位缴纳划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划拨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3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照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定程序报审。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审批用时16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联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事项合并)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操作流程:1.项目单位编制完成修建性详规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修建性详规审查、县级规划联审会议(规委会)审查,公示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示方案推送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于涉及文物、交通、河道、水利、林业、供水、排水、通讯、热力、燃气等事项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2.项目单位委托编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人防指标),并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指标同步审查),将方案推送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项目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并行办理)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审批用时4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联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批(审查)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行办理)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多图联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施工监理招投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事项)。操作流程:1.项目单位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工程地质勘察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报县财政局,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财政投资预算评审。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数字化“多图联审”申请,实行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4项图纸集中报审。在建设单位相关手续齐全并将图纸材料进行网上提报后,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数字化“多图联审”程序。审查机构将审查结果反馈至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建筑和市政工程首次联合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各审查单位要进行联合并联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3.项目单位25日内完成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4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个工作日并行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并将施工许可信息推送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事务中心)。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等,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前任一阶段办理。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流程审批用时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验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消防、人防)、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含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气象局、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专项验收实施部门审批(验收)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1.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各专项验收部门确认申报项目需办理的验收事项,各专项验收部门1个工作日内反馈确认意见,形成项目联合验收申报材料表单。2.建设单位按联合验收申报材料表单准备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材料分发至各专项验收部门,各部门2个工作日内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3.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验收部门确定现场勘验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集中现场勘验工作。4.验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部门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联合验收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反馈验收结论,专项验收全部通过的,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5.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步出具《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专项验收未全部通过的,专项验收部门于系统反馈整改意见书。6.行政审批服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结果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整改期间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整改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7.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于系统申请复验。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通过系统反馈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梁山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其中联合验收现场勘验及结果反馈工作在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与档案验收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五、保障机制(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审批审查部门负责继续梳理压减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审批程序,细化操作规程,提升审批效能,负责建立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窗口人员审批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转办、申报、咨询等全流程综合协调服务。(二)完善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制定项目方案,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辅导培训,为理清申报程序、明确要件标准、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各牵头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协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等各类中介机构,明确委托时限和质量要求,把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审批流程快速推进。(三)强化审批监管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管互动系统,推进信息与监察、督查、考核部门共享。(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审批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实行问责。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27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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