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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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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金乡县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金乡县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等各类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全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制定本预案。1.2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各镇街、产业园和县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务应急工作。(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迅速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3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全县粮食产量大幅下降、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异常波动的状况。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金乡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及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应对措施。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和质量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5现状当前,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为稳定,供求平衡有余,粮食储备充足,品种结构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食应急体系比较完备,粮食流通市场平稳有序。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满足粮食调控和应急需要,粮食安全风险低,总体可控。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县粮食应急组织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农发行金乡县分行有关负责同志。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负责研究决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措施。对确定属于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依规处置。(3)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和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好上级指示。(5)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及外县支援的建议。(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行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调度汇总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应急措施落实。(1)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2)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按照县政府下达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安排,做好地方储备粮调运、加工、供应等工作。(3)县商务局: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中型超市粮食供应情况的调查分析;组织协调应急粮油的进口工作。(4)县公安局指导各基层派出所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落实救灾款,根据需要下达县级救灾物资动用指令。(6)县财政局负责本预案实施所需经费保障工作。(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工作。(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9)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市场、流通环节以及加工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负责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和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12)农发行金乡县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3)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5镇街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需要,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2.6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鉴于粮食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共享,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预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粮食市场动态及质量安全情况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特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强化跟踪监测,紧急情况及时报告。3.2应急预警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及时汇总,第一时间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并通过应急联动机制召开有关会议,准确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要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实施防控,努力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3.3应急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上报情况,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等严重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4.1.1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申请批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其他配套措施。4.1.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通报情况。(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援助。(4)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6)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县政府决定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8)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向县政府、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9)如因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积极争取国家救灾资金,集中开展基础设施恢复、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等工作;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4.1.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进入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应急状态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24小时监测本区域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供应及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4.2舆论引导根据处置粮食应急状态需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维护社会稳定。4.3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应急保障5.1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为提升粮食应急能力,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规定,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不断优化地方储备粮规划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储备规模,建立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食须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扶持具备正常加工能力的重点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灾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委托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龙头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运输畅通。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上报市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及库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生产、加工、供应、储存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5.4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5.5培训演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演练、总结评估,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后期处置6.1评估和分析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6.2经费保障和清算(1)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成品粮和地方储备粮发生的费用开支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网点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2)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3)农发行金乡县支行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处理。(4)县政府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和农户存粮及因恢复粮食生产所产生的费用,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6.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6.4奖励和处罚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表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附则7.1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7.2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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