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日照绿茶“母子品牌”使用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日政字〔202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条为规范市政府聘请国(境)内外友好人士担任经济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国(境)内外友好人士在支持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经济顾问的聘请、联络、接待和服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境)内外友好人士,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市政府聘请为经济顾问:(一)在综合经济部门等国家机关从事经济政策研究的专家,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研究和管理的人员;(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或者其他相应技术职称人才;(三)曾任或者现任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界有一定声誉或者影响的人士;(四)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在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高层经营管理的人员;(五)其他对本市经济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第四条市政府经济顾问的选聘程序:(一)区县政府(管委)、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被推荐人履历表、事迹材料等资料;(二)市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聘建议;(三)报市政府审批;(四)颁发经济顾问聘书。第五条市政府经济顾问应当积极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本人在本领域和区域内的影响力,促进本市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一)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积极为本市经贸合作牵线搭桥,宣传本市形象、推介投资环境、介绍合作项目;(四)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第六条经济顾问享有以下待遇:(一)应邀参加本市庆典或者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二)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报酬;(三)在本市活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食宿、交通、参观、联系相关工作等方面提供方便。第七条经济顾问的联络:(一)推荐单位负责与经济顾问的日常联络,及时整理经济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送市商务部门报市领导参阅;(二)推荐单位每年总结所荐经济顾问年度工作情况,送市商务部门,经汇总后上报市政府;(三)市商务部门应当建立经济顾问工作联系档案,定期向经济顾问寄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经济顾问的聘期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需要续聘的,由市商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向续聘人发放聘书,期满后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第九条经济顾问不得以该名义从事与本办法第五条不符的其他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纠纷由其负责。第十条经济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二)有严重损害本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三)两年内与本市无任何联系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关闭上一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下一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下载点击查看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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