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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土地清理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规范用地行为,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一)集中对全县范围内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清理。对清理的土地要将其位置、面积、意向用地者、意向用地保证金缴纳情况、土地开发利用状况、产生的原因等逐宗核实登记,建立台账。(二)对清理的土地要逐宗分类,逐地块拟定处置方案。根据批而未供土地的宗地特性、原因和相关当事人权益状况,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三)通过清理和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梳理一宗、处置一宗,达到全县土地依法管理,有序、节约利用的目的。三、清理范围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批而未供的土地。四、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5日)1.动员部署(2022年3月31日前)成立县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梁山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2.调查摸底(2022年3月31日至4月5日)对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批而未供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清单,各乡镇(街道)根据清单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勘验、单位协查等方式,对各类批而未供土地,彻底清查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意向用地者、意向用地保证金缴纳情况、土地开发利用状况、产生的原因等,形成新的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台账,于4月5日前报县政府。(二)整治处置阶段(2022年4月6日至12月31日)1.集中整治(2022年4月6日至11月15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对调查摸底清理出来的批而未供土地按“一宗一方案”要求,逐宗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置方法。实施处置期间,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送一次处置情况,所有批而未供土地原则上11月底前要处置完毕,对存在特殊原因短期内不能处置到位的,要逐宗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2.检查验收(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总结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成果、经验。在清理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和问责。对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不予分配新增用地指标。3.总结完善(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批而未供土地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防止新的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土地产生,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五、责任分工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的相关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抓好督导考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的落实;负责土地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土地收储及供应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行业准入和能耗管理,企业投资强度总额核准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企业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中行业准入和能耗标准的确定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负责批而未供土地涉及的项目环评及根据行业准入和能耗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审核审批及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的各项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是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规范程序、协调配合对清理出的批而未供土地要逐宗进行梳理,准确分晰产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有关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处置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三)加大宣传、积极探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为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清理批而未供土地过程中,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开展。(四)加强监管、构建机制要严格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批而未供土地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附件:1.梁山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梁山县批而未供清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梁山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主任:郭庆国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张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成员:于琦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贾存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庆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丁运国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钱华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齐绪方县土地储备服务中心主任孔令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冯国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局长贾斌县税务局局长毛庆凯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健水泊街道办事处主任马广礼拳铺镇镇长靳鲁峰杨营镇镇长赵忠跃黑虎庙镇镇长李若亮马营镇镇长冯敬华小安山镇镇长孔峰峰赵堌堆乡乡长汤军馆驿镇镇长詹奔寿张集镇镇长乔秉琦小路口镇镇长薛军起大路口乡乡长孙虎韩垓镇镇长李勇韩岗镇镇长布留省梁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钱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批而未供土地协调、汇总、上报工作。附件2梁山县批而未供清理工作任务清单(2009-2021年)单位:亩乡、镇(街道)处置任务水泊街道831.2190梁山街道753.3382开发区165.393杨营镇198.3855拳铺镇214.1495马营镇61.6875韩垓镇63.5010韩岗镇49.0005大路口乡22.1385馆驿镇644.8500小路口镇244.4175赵堌堆乡295.9305小安山镇28.9725寿张集镇218.0175黑虎庙镇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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