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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淄自然规划规〔2022〕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局、分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对项目和资本的吸引力、承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可不再缴纳保障资金。二、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不计利息。三、土地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约定比例向土地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土地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土地出让人并可请求土地受让人赔偿损失。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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